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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娜律师:用心做好婚姻家事纠纷化解“导航员”刘海娜律师:用心做好婚姻家事纠纷化解“导航员” ◎文/彭川 有人这样形容婚姻家事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他们就像驾驶同一艘船的导航员和船长,律师以自身专业知识和技能为船长指引航线;当事人则作为船的主人和决策者,决定船最后驶向何方。 过去十几年,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的刘海娜律师共代理了1400余件案件,等于有1400多次“出航”经历,已是一名熟知各种“海况”的“老导航员”了。 接下来,她还将继续在这片海域坚守下去。“我希望自己的服务能够既专业又有温度,可以为身处迷茫中的当事人走出迷津提供一些实实在在的帮助。”刘海娜表示。其中她非常看重的一点是,希望能帮着当事人弄清楚他自己内心真实的想法,让其在以后的人生中不会徘徊在悔恨中。 尽量通过调解化解纠纷 待人谦逊有礼,说话坦诚直接,脸上始终洋溢着的自信和亲切的笑容,刘海娜给人的第一印象中弥漫着一种令人信服的专业魅力。 刚入行时,刘海娜便接触了大量婚姻家事案件,“当时就感觉自己可能比较适合这个专业,处理这类业务时负面情绪也较少”。2015年,为了在专业化的道路上更进一步,她带着两大袋子的判决文书,叩开了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家事法苑”团队的大门。这个团队在业内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和认可度。 之后的这8年时间里,通过认真细致的代理案件,刘海娜赢得了越来越多的认可。经过口碑相传,她渐渐地已不再为案源发愁。曾经有一段时间,她带着3个尚未正式执业的助理,每年承办约110个案件,为此经常熬夜工作。 随着时间的推移,她对律师这一行的认知也变得越发深刻。 “律师的核心价值在于为当事人解决问题,这也是几乎所有当事人的终极期待。然而,解决问题并不仅仅意味着赢得官司,在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中,调解通常是最好的选择。”刘海娜说。作为婚姻家事律师,她深知漫长的诉讼可能对当事人造成进一步的伤害,而非诉讼谈判和调解可以节省时间和金钱、保护个人隐私、维护家庭和谐,具有多重优势。正因如此,近年她在工作中加大了调解的力度。 调解是一项非常专业的工作,需要技巧和谋划。 “首先,良好地沟通是调解成功的基础。”刘海娜说,谈判时每个人都倾向于从自己的角度出发去看待问题,“因此,律师需要跨越的第一个难关便是必须建立一个可以有效沟通的平台。” 其次,调解时谈判尺度的把握非常重要。“律师不能只是一味地追求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任何事情都是过犹不及。”一直以来,在调解的过程中刘海娜都遵循着一个基本准则:软要软的有道理、硬要硬的能被对方接受。“好的结果,通常都是争取得来的,但争的过程中也得坚守好底线,尽量不要激怒对方,或者使局面陷入失控的局面。”她说,一个人的软,背后彰显的应该是这个人的胸怀气度和远见。 当然,在谈判的过程中,技巧很重要,但诚意才是最大的利器。“大多数时候,诚意才是破局的关键。”刘海娜表示,谈判时切忌自作聪明,以免自己陷入尴尬或失败的境地。不过,她强调道,“这里我所说的诚意,更多地是一种策略选择,与个人品德无关。我始终认为,在婚姻家事案件的调解中,真诚才是最高效的方式。” 然而,并非所有案件都值得付出诚意,对于那些无法通过调解解决的案子,刘海娜认为,应该快速而有效地对其进行甄别,以免浪费时间。 此外,在刘海娜看来,作为婚姻家事律师,还要陪伴当事人一起成长,帮助他们探求和了解自己内心最真实的想法,以做出相对正确的抉择。 “在婚姻家事案件中,大约80%的工作需要通过非诉谈判来推进,剩下的20%则利用诉讼手段完成。非诉谈判才是律师工作的基础和核心价值。”刘海娜说。然而,当事人并不一定能有这种意识,他们一旦认定谈判无法继续进行,往往就会对调解失去信心,继而走向诉讼,然后听之任之。这样做,大概率只会令双方积怨更深。“婚姻家事案件最后一锤定音的工作常需要到法庭上去完成,但没有前期为非诉谈判所做的努力,一上来就走诉讼程序,绝不是专业律师应该有的作为。”她说。 陪当事人一起成长 刘海娜表示,在婚姻家事类案件中,对当事人伤害最大的往往是事后当事人回想起自己当初所做的决定时感到后悔。 “许多人在遭遇婚姻家庭问题后会情绪低落、思维混乱,一时之间可能并不清楚自己内心真正想要什么,加上法律知识的缺乏,往往很难对自身行为的后果做出客观评估。”她说。 律师作为专业人士,既懂法,又因为处理过大量婚姻家事案件具备丰富的经验,所以,应该帮着当事人客观分析自身处境,科学评估法律后果,提升认识,包括深入了解和把握自己的本心,进而做出更明智的抉择,减少后悔的机会。在婚姻家事案件中,律师要陪当事人一起成长,要充当起专业顾问、情感支持者和决策辅助者等多重角色。“陪伴当事人成长,在调解案件中是最需要做到,也最容易获得当事人信任、增强客户黏度的做法。”刘海娜微笑着说道。和一般诉讼案件不同,婚姻家事律师最重要的追求是获得当事人的满意,而不只是胜负的判决结果。 不过,尽管律师很重要,但最后的决策者必须是当事人自己。“每个婚姻家事案件都是独特的,都存在个体差异,而最了解自己的人始终是当事人自己。”刘海娜说。并且,每个人都有自主选择的权利,都需要对自己的人生负责。正如老子在《道德经》中讲,“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人在社会生活中,总是福祸相依,并且它们之间的对立也并非总是那么绝对。在婚姻家事案件中,当事人的决策往往会对未来产生长远影响,在“案发当时”,没有人可以真正客观评价哪种解决方式或调解方案更好。因此,刘海娜说:“我给自己的定位始终是谋士,要求自己永远不能代替当事人做决定。作为律师,我们的职责是帮助当事人对其所面临的情况、所作出的决定,做出更全面客观的分析和评价,表达出我们带有倾向性的意见。最终做决定的人,只能是当事人自己,因为他们才是最终结果的承担者。” |